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


经检查,你单位(人)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:

  上述问题违反了 的规定,根据的规定,责令你单位(个人) 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:
 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,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
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于3个月内向
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起诉期间,不得停止改正或
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。
检查人员签名:

  被检查单位(负责人)签名:
(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)